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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4-08-16 09:55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工科化学实验中心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和提高学生实验技能,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新模式,结合中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作为实验教学和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二)将实验室开放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 

(三)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才能对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四)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及校外相关单位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和创造必要条件,保证实验室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可以采用预约登记制度,根据学生和校外相关单位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并及时公布。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自选型科技活动型科研型等多种形式涉及各类教学、科研和专业实验室。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实验操作人为主体,指导教师加以启发或相关协调的实验模式。鼓励学生和校外相关单位根据实验室条件和自身特点积极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综合、设计实验项目,积极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或进行与其单位研究有关的实验项目。

对于教学计划教学实验项目,可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允许学生自主预约时间,也属于实验室开放的一种形式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1、开放实验教学计划以内和以外的实验项目,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科研活动的实验等。

2、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做到资源共享。

3、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我校校外实习基地、协作单位和有关科研机构开放,共同提高实验教学和科研水平。

三、组织与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的组织

实验室开放是一项常规工作,中心各实验室应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合理的开放形式,其开放形式可分为全面开放(即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汇总,经中心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假期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进行公布,以方便实验进行人员与实验室联系实验内容及安排实验时间。

指导教师和参与实验的人员应对选题的科学性、选题的难易程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提示操作人员进行防范。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在场,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提供、实验过程的监控和实验室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二)实验室开放的实施

实验者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对不遵守有关实验规定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实验项目完成后,实验者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同时做好优秀论文和成果的收集整理,并进行论文推荐发表等工作。

实验者在参加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的过程中,凡能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实验过程,其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报告等)经指导教师评价合格者,均可获得1个课外学分。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实验成果公开发表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评记课外学分。

学校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实验室开放成效显著的成果可优先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各实验室要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比例,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全校实验室面向学生和校外相关单位的开放工作。各院(系)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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