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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12-08-14 16:54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活动之外的学生活动,也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使课外活动沿着健康、文明、高雅、创新的轨道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为校风建设和育人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课外活动以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提高学生审美能力,激发学生成才动力,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课外活动须遵循“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业余开展以及有组织、非盈利”原则,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挤占学生学习时间。

2、课外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各院(系)、班级、学生会及各学生团体组织开展的正常活动要列出计划,事先报团委或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课外活动的内容应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学生成人成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题,不得举办无组织、无主题的活动。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以课外活动的名义传播低级庸俗、反动的音像制品、书刊文字和言论;不得借开展课外活动之机从事帮派、非法传销以及宗教、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4、学生团体要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团体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5、活动时间:课外活动时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活动地点:校内活动主要场所是学校大礼堂、银杏园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各学生活动室、多媒体教室等。各院(系)、班级、学生会及学生各团体需使用活动场地的,需书面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与有关场地主管部门协商落实。

 7、学生应当对校园公共设施加以爱护和保护。活动组织单位使用场地、设施及其他用具需事先办好相关手续。

8、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内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已触犯校纪校规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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