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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暂行规定
2012-08-14 16:53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尽快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结合学生自身情况,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对学生课程免修作如下规定:

1.凡属本校普通本科学生均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并参加考核,无特殊理由不得申请免修。

2.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免修:

(1)优秀学生(学生在前一学年学分绩达到3.0以上),可申请提前自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填写“学生申请表2——陕西科技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待审批通过后,按课程免修通知书要求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考试通过者,以该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取得该课程学分。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各类实习、各类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予免修。

(2)学生因身体有严重疾病或缺陷,学习体育课全部内容或某些项目有困难,可在开学5个工作日内,提交“学生申请表1——陕西科技大学体育保健班申请表”转入保健班上课,亦可取得成绩和学分,但成绩登记时注明“保健”字样。

(3)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某些课程在原班级全部修完,并取得良好(百分制85分以上;五级制优、良;两级制通过)成绩者,可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学生申请表2——陕西科技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申请课程免修。如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务处认为该门课程属本专业必修的主要课程,需要重修,仍应跟班学习。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各类实习、各类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予免修。

3.免修期限为一学期,期满仍要求免修某门课程,应重新办理。

凡批准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由教务处下发“陕西科技大学课程免修通知单”,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和任课教师。已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得中途要求重修。

4.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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