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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团体管理暂行规定
2012-08-14 16:50  
为加强学生团体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团体在学生成长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团体申请成立办法
1、申请成立学生团体的条件:

1)有以学生团体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2)由5名或5名以上不同院系的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联名发起申请。

3)有1-2名指导老师。

4)发起人要制定拟成立学生团体的章程,学生团体章程包括学生团体的全称(统一为“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方式、组织原则、经费来源、经费管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2、申请成立时,学生团体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或研究生证向社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 拟成立的学生团体章程草稿。

2)学生团体发起人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介绍。

3)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其基本情况介绍。

4)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3、申请成立步骤:

1)申请成立学生团体须上交学生团体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团体保留一份,学生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组织部存档一份,团委处上交一份。申请时包括申请报告、学生团体章程、发起人名单(签名)、学生团体负责人简历及所在院系团委审批意见、指导老师简历及所在院系审核意见。

2)社联组织部成员对成立该学生团体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部长。

3)社联组织部部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社联理事会及团委。理事长在组织部部长意见基础上,签署意见。团委审批同意后,由社联组织部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批准后学生团体应尽快以海报、宣传板、横幅或其他形式宣告成立。

4) 学生团体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联组织部须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于批准之日起3天内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团体学期注册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团委、社联保存)。

4、考虑到我校学生团体现有的规模,区域性和重复性以及和校园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学生团体,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二、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团体活动规定

1、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2、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3、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团体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和学业完成。

4、不得组织和参与“同乡会”、“老乡会”等类似的“学生团体”。

5、每年根据各学生团体的工作和活动表现,评出“十佳学生团体”,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三、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团体注销办法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团体予以注销:

1、组织方面:

1) 会员人数长期(两届之内)不足30人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2) 不进行注册的学生团体按自动注销处理。

3) 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4) 学生团体负责人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参加社联委员会例会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5) 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6) 超过一半的会员对学生团体的现行章程表示反对。

7) 学生团体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解散时,按自动注销处理。

8) 三次或三次以上不交或迟交组织部工作报表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2、活动方面:

1) 连续三个月不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2) 不按本学生团体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3) 活动性质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社会道德(警告后仍不服从)的学生团体予以注销。

4) 连续两学期不交期末活动总结(组织、财务)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3、财务方面:

1)三次或三次以上不交或迟交财务报表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2)未按程序擅自纳新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3)两次或两次以上向财务部报假帐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4)学生团体活动期间针对学生收取盈利款项的学生团体将予以注销。

4、学生团体注销程序:

1)由理事会商议一致通过该学生团体注销。

2)原学生团体负责人填写学生团体注销登记表。

3)学生团体财务自动移交学生团体财务部管理,原学生团体负责人需出具财务使用清单。

4)学生团体固定资产全部上交学生团体联合会并由其审核检查。

四、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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