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校徽的发放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校徽是学生身份的标志。
1. 新生入学后,发给校徽;经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并发给学生证。
2. 学生证铁路半价优待乘车区间应填写西安站至离家最近、购买火车票最方便的车站名,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更改。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半价优待乘车区间时,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3. 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院或办理注销手续(加盖注销章)。
4. 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将学生证转借他人、弄虚作假或私自涂改,违者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 拾到学生证、校徽,应立即交教务处。凡发现非我校学生利用学生证、校徽冒充我校学生,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二、证件补办
1. 补办的各种证件包括:学生证、毕业证明书、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2. 补办时间:学生证于每年5月、11月的7日(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补办。其它证明材料在工作时间随时受理。
3. 补办手续:
补办学生证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进行核查汇总,交教务处办理。
在校学生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已毕业学生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等材料由校综合档案室出具。
4.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但可以办理毕业证明书,其效力与毕业证书等同。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本人申请
⑵ 本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⑶ 所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介绍信
⑷ 正身免冠两寸照片2张
⑸ 当年录取审批表(可在学校档案室复印)
⑹ 在校期间学生成绩单(可在学校档案室出具)
⑺ 毕业生名单(可在学校档案室复印)
5. 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学期丢失学生证,不予补办。
6. 学生如连续两次丢失学生证,只补办临时学生证,不享受铁路半价优待。
三、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