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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党政工作暂行规定
2019-03-11 16:5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院党总支和行政的工作职责,完善院党总支和行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保证学院党政领导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学院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结合本院实际,切实抓好本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本学院工作。学院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院行政要具体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学院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学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分管工作;学院院长主持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学院副院长协助学院院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在任职期间要把时间和精力用在管理工作上。

二 学院党总支的基本职责

第七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保证监督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参与讨论决定学院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扎实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语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十二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本单位的稳定工作和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作好学校党委规定和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学院行政的基本职责

第十五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项职能,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制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等。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注意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

第十七条 组织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思想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组织力量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工作,广泛开展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年终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 制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

第二十一条 制定学院内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做好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1、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2、党政联席会的成员由学院领导组成。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提出,并商议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

4、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5、党政联席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如有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者校行政。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形成决议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与表决过程的具体情况,会议记录本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妥善保存。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

五、学院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总支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党总支工作,听取广大党员意见,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行政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由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向全体教职工报告行政工作,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对于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校党委和校行政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相互通报党政工作情况,主动交换党政工作意见。如果意见不尽一致的,事后应进一步协商沟通;如果仍难达成一致,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由校领导协调解决,不允许在教职工中散布不同意见,造成不良影响。第二十八条 正职与副职要经常沟通交流,正职决策的事情应及时向分管副职通报,向班子通报。副职经请示正职后有权决策所分管的工作,避免小事都要班子决定,以提高办事工作效率。

六、学院党政工作的监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党政工作的监管制度,实行院务公开。

1、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对学院党政工作的监督,事关学院的发展及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人事管理、经费收支、奖金发放、年终考核、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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