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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管理办法
2019-07-18 16:49  

为了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现代教学教育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帮助青年教师聘请一位学科资深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指导,促进青年教师的迅速成长。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培养对象:本规定适应三年内新分配、新调入我院的青年教师。

2、导师选择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责任心强。

3)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岗位职责。

5)指导期间必须在岗,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及时指导。

3、导师岗位职责

1)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进行师德教育,传授先进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指导青年教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认真钻研教材、教学大纲,编写教案、讲稿,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

5)指导期间,至少为青年教师系统地上一门示范课,深入所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或者实验室)听课,并予以具体辅导。

6)指导青年教师完成一轮以上各种教学环节的训练。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

7)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

8)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试讲预讲,对是否具备开课能力提出意见。

9)每学期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考核,培养期满时,提出书面报告,交学院审核备案。

4、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在指导教师的带动下,自觉学习教育理论知识,增强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求学,积极承担系、教研室、中心分配的教学、教学管理和其他社会工作。

3)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课堂讨论中两种以上教学环节的工作,逐渐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

4)认真钻研教材、教学大纲,查阅相关教学资料,研读与所授课程相关的文献资料,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教案(讲稿)。

5)深入指导教师课堂和其他教学环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并做好听课笔记。

6)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7)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定工作和学习计划。每学期写出书面小结,培养期满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并接受考核。

5、考核办法

学院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通过组织“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检查教案和听课笔记以及答辩等各种形式,结合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分、科研和教研情况,考核青年教师及其导师执行培养计划的进程和结果。

对参加学校 “青年教师讲课竞赛” 获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学院给奖励2000元、二等讲的奖励1200元、三等奖的奖励800元。同时对指导教师一次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

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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